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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浅谈企业反垄断

来源:奥奕咨询  作者:Kevin  时间:2021-04-19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国内某电商巨头 “二选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同时向该企业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消息一经发布,一石激起千层浪,互联网反垄断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在市场发展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以平台企业为代表的互联网大企业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或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无序扩张、冲击正常产业秩序,引致利益失衡等。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推动互联网企业不断创新,在数字经济下仍然需要反垄断, 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第11条对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进行了明确:从竞争特点、经营模式、用户数量、网络效应、锁定效应、技术特性、市场创新、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及经营者在关联市场的市场力量等因素进行考虑。新《反垄断法》规定了7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分别是不公平交易、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条件的不合理交易、差别待遇以及兜底性地其他行为。在国家已经用一系列文件、会议和案例表明态度的情况下,互联网公司必须改变过去十余年已经习以为常的竞争方式,适应新时代的反垄断监管趋势,在此背景下企业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的工作也变得尤为重要。
 
企业应正确评估自身市场地位以及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充分考虑企业行为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竞争效应,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并且要密切注意在商务活动或者行业内的交流活动中应避免出现涉及价格、市场、产量的划分等可能被认定为垄断协议的敏感信息。同时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竞争政策及反垄断合规部门,时刻关注和防范本企业在生产、经营以及交易方面可能存在的反垄断风险,量身定制反垄断合规指南、组织员工进行专门的反垄断合规培训,以及针对合同、交易条款进行反垄断合规审查等。
 
反垄断监管并非针对某一个公司,它的目标是行使积极力量,让互联网公司更规范、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对行业的长期发展逻辑同样会起到积极作用,所以互联网行业未来监管趋于常态化是不争的事实。垂直领域或新兴竞争者会得到更为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善意的监管有望激励巨头回归初心,在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也更好的实现企业的自身价值。